眉山市城市园林美化处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8-08 05:20:51 来源:病虫害防治
为加强城市园林美化处理,进步美化质量和园林水平,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建造具有天府神韵、眉山特征的高品质日子宜居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美化法令》《四川省城市园林美化法令》等法令、法规,结合眉山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美化的规划、建造、维护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美化应当坚持美化与美化相和谐,生态、景象与人文相统一,遵从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量体裁衣、科学规划,建管偏重、严厉维护的准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美化建造作为城市建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保证美化建造和维护所需经费。
第五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美化作业。
市、县(区)展开变革、天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协同做好城市园林美化相关作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杰出城市园林美化环境的权力,有保护城市园林美化的责任,对损坏城市园林美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导或许告发。
鼓舞单位和个人以出资、捐建、捐献、栽树、认养等方式,参加城市园林美化建造和维护。
对城市园林美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赏。
第七条树立眉山市园林美化职业信誉处理系统,具体办法由市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第八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天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洲系统规划,确认城市美化方针、布局和各类绿洲控制线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并依照规则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案。
编制绿洲系统规划应当安身眉山实践,依照改进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厚城市景象相结合的准则,运用原有地势、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天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九条经同意的绿洲系统规划应当严厉履行,不得私行调整。确因严重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需求调整的,应当报原同意机关同意。
调整绿洲系统规划不得削减绿洲规划用地总量。削减绿洲规划用地的,应当就近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绿洲规划用地。就近无法补足的,应当按规则交纳美化异地建造费。
第十条市、县(区)天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洲率归入土地运用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洲率目标应当契合疆土空间规划。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洲建造。3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造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洲;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造3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旧城改造时,应当结合实践情况加强绿洲建造。
量体裁衣规划建造与园林有机结合的绿道、健身步道、足球场、健身途径等体育设备,具备条件的游园应当配建必定面积的健身设备。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美化工程依照基本建造程序批阅时,其美化专项规划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审阅,并承受其监督和辅导。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美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同步施工。确因时节等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结的,不得迟于下一个栽树时节内完结美化使命。
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园林美化工程施工进程进行监管,并将其归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
第十三条建造单位应当严厉依照同意的美化专项规划方案施行,并将城市园林美化工程归入工程建造竣工检验。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美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好施工保修维护期,以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开端核算,一般不得少于1年。保修维护期间,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辅导和监管,保证维护质量。
保修维护期满,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工程移送,及时进行工程质量归纳点评,点评成果应当归入城市园林美化市场主体信誉记载。
第十五条城市园林美化建造应当重视植物造景,突超卓叶植物、花卉植物调配,进步美化、彩化、香化、美化水平。
在城市园林美化建造中,鼓舞栽培市树、市花、县树、县花等乡土树种,打造具有地方特征的园林景象。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美化建造应当统筹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成长。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备建造应当与树木坚持规则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鼓舞单位和居民运用楼体、墙体、院子等,施行垂直美化、房顶美化等多种方式的立体美化。城市高架桥护坡、立柱、涵洞,以及大型环境卫生设备等市政公用设备适合垂直美化的,应当施行垂直美化。
鼓舞展开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居住小区)、园林村镇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造。
(一)运用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城市园林绿洲,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建造单位担任处理维护;
(四)居住区绿洲,居住区施行自主处理的,由业主一起担任处理维护;施行托付处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许其他处理人担任处理维护;
(五)捐建的城市园林绿洲在移送处理前,由建造单位担任处理维护;维护期满后,经检验合格移送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维护;
(六)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绿洲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维护责任人。
第十九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园林美化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技术,并树立安稳的专业技术部队,进步城市园林美化建造和处理水平。
第二十条处理维护责任人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县(区)园林美化管护规范处理维护城市园林绿洲。
乔木、灌木、花、草等美化植物受损或许死缺的,处理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正或许补植。
第二十一条制止损坏城市园林绿洲范围内的地势地貌、水体和植被。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行占用城市园林绿洲。
因建造或许其他特殊需求暂时占用城市园林绿洲的,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同意的方位、面积、期限占用,交纳城市园林绿洲占用费,并到所在地天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暂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康复城市园林绿洲原状,或许向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康复。
因下列原因需求采伐城市树木的,处理维护责任人或许建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采伐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许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越2株、移植超越10株的,处理维护责任人或许建造单位应当在工程规划规划阶段进行专项证明,采纳听证会或许公示等方式,就采伐、移栽树木品种和数量等寻求大众定见,承受社会监督,并报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路途改造应当妥善保存原有行道树。确需替换、采伐或许移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则履行。
因下列原因需求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理维护责任人或许建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除处理维护责任人依照维护规范施行维护外,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行修剪城市树木。
第二十六条在非不可抗力要素引起的紧迫情况下,为抢险或许处理事端,有关单位能够先行修剪、移植、采伐城市树木,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作业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一)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热油、酸碱性物质等波折城市树木正常成长的物质;
第二十八条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为满意业主日子正常需求占用绿洲的,应当经过添加房顶美化、墙面美化、棚架美化或许增设透绿砖等方式补偿美化总量。
第三十条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未依照美化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城市园林美化工程建造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止施工、期限改正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私行占用城市园林绿洲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期限交还,康复原状,补偿损失,能够并处补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私行采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补偿损失,能够并处补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因私行移植或许修剪形成城市树木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补偿损失,能够并处补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形成城市树竹花草或许城市园林绿洲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补偿损失,能够并处补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形成城市园林美化设备损坏的,由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授权单位责令中止损害,补偿损失,能够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市、县(区)城市园林美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美化,包含城市园林绿洲、城市树竹花草和城市园林美化设备。
城市园林绿洲是指建造用地范围内以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首要存在形状的美化用地。
城市园林美化设备是指城市园林绿洲内的亭、台、楼、廊、路途、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动物笼舍、阐明碑等园林修建和文娱、卫生设备。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美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洲、防护绿洲、广场用地、附属绿洲、区域绿洲,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象影响较大建造项目的配套美化,首要包含园林美化植物栽植、地势收拾、园林设备装置及修建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修建、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美化广场、园林景象桥梁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