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法令》若干规则
发表时间:2023-08-23 08:34:43 来源:病虫害防治案例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法令若干规则》,自1991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法令》,结合本市实在的状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木(包含果树)、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及木材(以下总称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按《森林病虫害防治法令》和本规则履行。
第三条 市林业局主管全市乡村林木病虫害防治作业。区、县林业主管机关主管本区、县行政区域内乡村林木病虫害防治作业。
市、区、县林业维护站担任乡村林木病虫害防治的详细安排作业。乡、镇林业作业站担任安排本乡、镇的乡村林木病虫害防治作业。
市园林局和各级城市美化办理部分担任本市城市美化规模内的林木病虫害防治作业。
一、公营林场(苗圃),铁路、水利、公路部分和机关、集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担任本部分和本单位运营管护林木的病虫害防治。
二、乡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人,担任本社、本人所运营管护林木的病虫害防治。
三、联合运营管护林木的病虫害防治,由联合运营管护各方一起担任,详细责任的区分应当在联合运营合同中明确规则。
四、承包运营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木,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承包合同中规则防治林木病虫害的责任。
第五条 本市林木病虫害防治作业,实施防备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树立健全林木病虫害猜测预告、检疫和防治服务体系。
跨区、县、乡的林区(包含林带、路树),应当树立林木病虫害联防安排,划定联防区域和分工担任的责任区、责任段,由参与联防安排的单位一起防治林木病虫害。
第六条 本市城区,景色旅游区,自然维护区,水源维护区,市、区、县办理的植树造林工程,平原要点片林,城市主干道,首要公路干线、铁路、河流两边的林带,是林木病虫害要点防治区。
市郊乡村要点防治区规模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林单位,应当树立林木病虫害猜测预告点,装备相应的防治器件,做到发现病虫害当即除治。坐落城市美化规模内的要点防治区的林木病虫害防治详细办法,由市园林局规则。
第七条 各项造林美化工程的规划的详细计划,应当有防治病虫害办法的内容,规划的详细计划确认前,应由制定计划的单位寻求林木病虫害防治组织的定见。
第八条 公营林场(苗圃),铁路、公路、水利等部分和机关、集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运营办理林木的乡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人,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做好林木病虫害防备作业:
三、选用飞机喷药、施放烟剂、投进毒饵的办法防治时,防治单位理应当事前告诉防治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并采纳保证人、畜安全的办法。
第十条 各区、县林业主管机关和城市美化办理部分以及市属有林部分,应当定时将本区、县和本部分林木病虫害产生和防治状况向地点区、县人民政府陈述。产生突发性病虫害和危险性病虫害时,有必要当即陈述。对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须及时采纳紧密封闭、熄灭办法,避免病虫害传达、延伸。
第十一条 违背《法令》和本规则的,由林业主管部分和城市美化办理部分根据责任分工,按《法令》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则履行中的详细问题,由市林业局担任解说;归于城市美化规模的详细问题,由市园林局担任解说。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1991年8月1日起实施。1988年3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的《北京市乡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办理暂行办法》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