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2023年兴宁、梅县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2023-09-02 08:27:23 来源:新闻中心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2023年兴宁、梅县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3-1741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本项目拟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宁市、梅县区分公司分别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有饭堂服务、保洁服务、大院保安服务(仅限标段一)、会务综合服务(仅限标段二)、水电维护(仅限标段二)等服务。
1.5、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间互斥,每个标段选取一名成交人,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应答人可应答一个或两个标段,只能成交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2.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营业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营业范围、注册投资的金额等内容)。
2.2、本项目标段一的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标段二不适用)。
2.3、业绩要求:须提供1份2020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保安或保洁或食堂等物业服务类),同类项目业绩认定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合同内容页、盖章页)或相关订单、发票、其他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2.4、应答人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拥有非常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3)应答人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且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再次出现应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应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检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两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任选其一即可,磋商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1 网上购买:登陆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进行磋商文件购买。用户注册及购买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叶小姐(推荐)/83800940/83806127。
4.1.2现场购买:请于磋商文件售卖时间,在广州市较场西路21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二楼商务室持以下文件(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营业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4.4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
5.1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14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客都大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4楼会议室
5.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来核实,假如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