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工程施工答应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23-08-02 20:19:13 来源:业务范围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修建活动的监督处理,保护修建市场秩序,确保修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子修建及其隶属设备的制作、装修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置,以及乡镇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的施工,建造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许修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修建工程,能够不请求处理施工答应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能够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存案。
第三条本方法规则应当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的修建工程未获得施工答应证的,一概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的工程项目分化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躲避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
第四条建造单位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应当具有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施工场所现已根本具有施工条件,需求征收房子的,其进展契合施工要求。
(四)现已确认施工企业。按照规则应当投标的工程没有投标,应当公开投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投标,或许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认的施工企业无效。
(六)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方法。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依据修建工程特色拟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方法。树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履行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则处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造资金现已履行。建造工期缺乏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造工期超越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造单位应当供给本单位到请求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景象的承诺书或许能够标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景象的其他资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能够实施银行付款保函或许其他第三方担保。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不得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增设处理施工答应证的其他条件。
(二)建造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请求表》,并附本方法第四条规则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请求。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造单位报送的《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请求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关于契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施工答应证;关于证明文件不完全或许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许五日内一次奉告建造单位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批阅时刻能够自证明文件补正完全后作相应顺延;关于不契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造单位,并说明理由。
修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造单位或许施工单位产生改变的,应当从头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
第六条建造单位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的工程称号、地址、规划,应当契合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条建造单位应当自收取施工答应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请求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越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请求延期或许超越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答应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在建的修建工程因故间断施工的,建造单位应当自间断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陈述,陈述内容包含间断施工的时刻、原因、在施部位、修理处理方法等,并按照规则做好修建工程的保护处理工作。
修建工程康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陈述;间断施工满一年的工程康复施工前,建造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答应证。
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处理施工答应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在工作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树立颁布施工答应证后的监督查看准则,对获得施工答应证后条件产生变化、延期开工、间断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查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关于未获得施工答应证或许为躲避处理施工答应证将工程项目分化后私行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中止施工,期限改正,对建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建造单位选用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施工答应证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施工答应证,责令中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建造单位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施工答应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许不予答应,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造单位假造或许涂抹施工答应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中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按照本方法规则,给予单位罚款处分的,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方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许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契合条件的请求人不予施工答应或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答应决议的;
第十七条修建工程施工答应证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拟定格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一致印制。
施工答应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平等法令效力。复印的施工答应证无效。
第十八条本方法关于施工答应处理的规则适用于其他专业修建工程。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则的,从其规则。
军事房子修建工程施工答应的处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拟定的方法履行。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能够依据本方法拟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实施。1999年10月15日建造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造部令第91号批改的《修建工程施工答应处理方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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