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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新收入原则下工程承包合同核算的一般事例

发表时间:2023-08-27 19:18:44 来源:业务范围

  事例:2018年1月1日,乙修建公司与甲方签定一项制作工程合同,依据两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乙公司担任工程的施工及全面办理,甲方依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承认的工程竣工量,每半年与乙公司结算一次;估计2019年6月30日竣工;估计有几率产生的总本钱为4000万元。假定该制作工程全体构成单项履约责任,并归于在某一时段实行的履约责任,乙公司选用本钱法确认履约进展,增值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相关要素。以下按每半年材料做一次账务处理:

  工程累计实践产生本钱1500万元,乙公司与甲方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乙公司实践收到价款2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即产生增值税交税责任,甲方在实践付出工程价款的一起付出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37.5万元(2500-2362.5),标明乙公司现已与客户结算但没有实行履约责任的金额为137.5万元,因为乙公司估计该部分履约责任将在2018年内完结,因而,应在财物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工程累计实践产生本钱3000万元,乙公司与甲方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乙公司实践收到价款1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即产生增值税交税责任,甲方在实践付出工程价款的一起付出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金额为借方1125(2362.5-1100-137.5)万元,标明乙公司现已实行履约责任但没有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1125万元,因为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而,应在财物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财物列示。

  工程累计实践产生本钱4100万元,甲方与乙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付出剩下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乙公司与甲方结算时即产生增值税交税责任,甲方在实践付出工程价款的一起付出其对应的增值税款。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125+1575-2700)。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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